《青岛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2016)》
1.6.4 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(Ⅰ级)
(1)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;
(2)冲击、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,打、砸、抢、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;
(3)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,发生大规模的打、砸、抢、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;
……
(6)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,并未经批准*走出校门*进行规模化游行、集会、绝食、静坐、请愿等行为,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,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;
链接:http://www.qingdao.gov.cn/n172/n31283817/n31283821/180412142355220837.html
参考: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- 维基百科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zh-cn/%E5%9B%BD%E5%AE%B6%E7%AA%81%E5%8F%91%E5%85%AC%E5%85%B1%E4%BA%8B%E4%BB%B6%E5%BA%94%E6%80%A5%E5%93%8D%E5%BA%94%E6%9C%BA%E5%88%B6